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熊林)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谷三强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迅速,科学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记者:您怎样理解知识产权?
曲三强: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劳动的成果,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知识产权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发挥重要作用。就其属性而言,可以从五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生产要素。历史表明,人类的精神创造活动从未停歇过,生产方式的改进与提高从始至终贯穿于人类经济生产活动之中。然而,在绝大部分的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精神创造的成果并不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当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并足以改变生产力要素结构时,知识产权才应运而生。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就是指知识产权是受物质生产方式变化制约。
其次,知识产权是一种财富的表现形式。相对于物质生产的产品而言,精神创造的成果也可以构成财富的内容。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精神创造的成果往往被当成公共财富,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的东西。只有当知识产权出现之后,精神财富被拥有才成为可能,而在此之前,法律并没有将其固定为一种产权,因此也就无法被“拥有或占有”。由于知识具有客观外在的形式合理性,因此,作为工具理性的知识便可以通过外在程序而得到确认。
第三, 知识产权是组织社会生产的一种方式。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履行管理社会、组织生产、繁荣经济的公共职能。知识产权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可以被用来整合和分配社会资源,从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目标。
第四, 知识产权是一种贸易手段。由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知识产权在生成方式上有异于传统物质性财产。从这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具有主观权利特征,也就是说它包含着国家意志。
第五, 知识产权还是一种竞争手段。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有人将其描述为“天然垄断性权利”。正是基于这种特点,在市场竞争中,既要注意发挥其竞争优势,也要防止垄断倾向。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哪些进步?
曲三强: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法律规范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日渐成熟。尤其是《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得这一体系更趋科学合理。
其次,参加或缔结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多边和双边条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完成了与国际社会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的对接。
第三,建立并完善了包括行政、司法、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和律师等一整套的组织建构和机构设置。
第四,培养和提高了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过去30年,大专院校普遍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和学科,培养了一大批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的人才和队伍。
记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哪些挑战?
曲三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起步比较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知识产权立法可以说是被动的,加之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薄弱,本土化过程艰巨复杂。
此外,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距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差距,而知识产权恰恰凝聚了科学创新的最新成果,因此,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必定会受到总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直面这些挑战,我们应在普遍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科学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机制促进市场繁荣和发展,从根本上夯实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真正实现知识产权本土化。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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