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修改,是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后第一次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条款8条,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类型进行了补充,新增“商业秘密罪”。

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判10年

《刑法》知识产权部分的修改共有8处,详情如下: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修改为: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修改为: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案例1

"90"后老板被判刑6年罚金9000万

2020年12月29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款。

案情摘要

2015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乐高”积木几乎一模一样的“乐拼”玩具,从产品包装、说明书到积木本身,都高度复刻国际知名的乐高积木。但乐拼的价格却只有乐高的三、四成,从而迅速风靡市场,在某电商平台,一家乐拼积木经销商的年销售额达两千万元。

原来,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90后李某伙同闫某等8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拼装积木玩具产品,然后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好景”不长。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李某等人提出上诉。上海高院认为,根据《刑法》李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意义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此类案件的审理,对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声誉具有重要意义,既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体现,也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案例2

售假“星巴克”5人被判刑

(孟植良)贸易公司负责人从香港购进假冒“星巴克”,通过伪造授权文书致使近2万件假咖啡销至全国18个省份。2021年2月,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列入最高检发布的涉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中。

案情摘要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邓秋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与同伙以近1/5市场价这一明显偏低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销售给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

接着,为方便销售假咖啡,邓秋城与双善实际控制人陈新文在明知百益没有“星巴克”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伪造了相关授权文书。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陈新文和双善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共4人以公司名义从邓秋城处购买假咖啡后,将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无锡、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全国18个省份50余家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还在百益和双善的仓库内查获待售假冒咖啡共8500余件,价值185万余元。

2019年12月6日,新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邓秋城、陈新文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对被告人张泗泉、甄政适用缓刑,并对邓秋城等五人各处罚金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判决宣告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意义

依法严厉惩治侵犯注册商标犯罪行为,保护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的重要方面。下一步将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准指控,持续做优做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案例3

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

2021年2月26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因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案情摘要

“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嘉兴中华化工公司曾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2010年,公司前员工、被告傅祥根从王龙集团公司获得报酬后,将“香兰素”技术秘密泄露。2011年6月起,王龙科技公司开始生产香兰素,短时间内即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并以较低价格销售,致使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市场份额下滑到50%。2018年,浙江省高院一审判令王龙集团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但被告方实际并未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

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其中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这是采取最新计算方式得出的,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意义

本案判决结果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除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赔偿1.59亿元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判令以侵权为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精准有效打击了企业负责人以企业为侵权工具的违法行为,让侵权行为主导者付出沉重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这起案件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