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的细节设计体现出时代、民族、地域和设计师个人的特征,是新产品开发的关键所在,设计师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才能设计出源源不断的好产品。企业在生产产品时不仅要注重质量和功能,而且产品外观设计也不容忽视,因为产品的外观决定了消费者是否会考虑购买而不是在第一眼看到你的产品时就把它淘汰掉。同时,外观设计中存在专利和侵权行为。那要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指的是美观的产品形状,图案,颜色或组合,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识别专利侵权外观设计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是指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主视图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最能反映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前者是视觉上可见的美学外观,后者是专利导向的技术概念或技术解决方案。
外观设计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和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
也就是说,在普通消费者眼中,专利设计的设计和涉嫌侵权产品的设计都要经过观察和整体判断。经过比较,可能会出现以下三个结果:
1.涉嫌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确定前者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确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涉嫌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和专利外观设计既不相同也不相似,认定涉嫌侵权的产品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未确立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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