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前媒体记者张晶通讯员在青川中山最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表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公布了2020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2020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3万件,同比增长26.1%,案件总数占全国三分之一。 据悉,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为191317件、1683件、19件,其中民事案件增长26.6%,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案件增幅较大,分别达38.7%、34.6%、26.2%。 白皮书显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服务“双区”创新驱动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2020年,审结涉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新能源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8850件,同比增长27.8%。其中深圳法院审结3826件,同比增长34.2%。广东已成为国际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优选地。2020年,全省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50%。 白皮书指出,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2020年,广东审结专利案件平均判赔数额63.3万元,同比增长33%,超过1000万元判赔的有23件,比三年前翻了一番。最高法院今年3月发布的全国首批6件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广东法院审理的欧普诉华升公司商标侵权案、天赐公司与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案等两案入选。 白皮书称,广东法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加强速裁、快审机制建设,广州、深圳法院开展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速裁处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45天,当庭宣判率超过90%。此外,广东还持续推动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全省法院共委托调解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6067件,调撤率为61.1%,同比上升10%。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以创新方式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护航“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典型案例 欧普照明诉广州华升侵害商标权获赔300万元 欧普照明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是欧普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范围是第11类,包括灯、日光灯管等,欧普注册商标多次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于2007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州华升公司(以下简称“华升公司”)是欧普特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范围是第21类,包括除蚊器、蝇拍、家务手套等。华升公司在其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台灯、小夜灯等灯产品及相关宣传网页上使用欧普特等标识,被诉产品在各大实体超市销售,在天猫等网站线上销售。华升公司生产的灯类商品曾因质量不合格被行政机关处罚。欧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华升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法院认为,欧普公司请求保护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并已达驰名程度,华升公司在灯类产品中使用的被诉标识与欧普公司的涉案商标构成近似标识,容易构成混淆,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华升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明知欧普公司及其商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且明知“欧普特”商标在第11类灯商品的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故意将“欧普特”商标注册在第21类上并跨类别地使用于第11类的灯类商品上,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且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侵犯欧普公司商标权的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本案按照涉案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侵权人的持续侵权时间确定赔偿基数为127.75万元,并综合考虑华升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按照上述确定的赔偿基数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判令华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进行全面深入论证,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规则边界和证明标准,并提出精细化计算赔偿基数和倍数的方法和路径,对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典范。本案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对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