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您讲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头条号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
被告:上海天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熙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两百度公司)
搜狗公司诉称,其系名称为“一种用户词参与智能组词输入的方法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专利号ZL200810113984.9)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两百度公司共同制作了被控侵权的百度输入法软件,百度在线公司对外发布并向公众提供下载,百度网讯公司与用户签订用户注册协议,此外,两百度公司将该输入法提供给手机厂商让其预装在所生产的手机中。天熙公司许诺销售、销售预装有该输入法的手机。搜狗公司认为,涉案手机预装的百度输入法系统包含了建立用户二元库方法的技术方案,能够记录用户输入相邻词的总次数和概率,记录用户对句子的输入和对上屏词的选择操作,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两百度公司赔偿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其中5万元由天熙公司连带赔偿。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其指控对象为百度输入法中“隐式自造词”的技术方案。
天熙公司辩称,尚无证据证明被控侵权的手机来自于天熙公司。
两百度公司辩称,被控侵权的百度输入法存储的是整词,不存储有相邻关系的用户字词对,不存在用户多元库,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由于本案被控侵权软件实现技术效果及功能的过程不可见,故法院采用测试、鉴定、勘验源代码等方式对技术事实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查,并将合理分配、转移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贯穿事实查明的全过程,最终得出了比对结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控侵权的百度输入法软件未记录相邻词的相邻关系,也未统计相邻词出现的概率,与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搜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搜狗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对专利技术特征2、3的解释和比对。
漫画仅为示意图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秦天宁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相关线报
- 1 【专利侵权维权】畅通专利维权快速通道
- 2 【专利侵权投诉】详细的淘宝维权投诉流程
- 3 【化工专利侵权】净利连续暴跌,深陷专利纠纷,中信证券扶不起鲁西化工
- 4 【侵权专利分析】如何撰写一份专业的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 5 【专利侵权鉴定】干货分享┃判断外观专利是否侵权的三大对比方法
- 6 【侵犯外观专利】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
- 7 【侵犯专利权罪】3月1日起,侵犯知识产权最高判10年!三个案例让你秒懂
- 8 【知识产权侵犯】这些“小动作”可能在侵犯知识产权
- 9 【专利侵权赔偿】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取消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十万元下限
- 10 【专利善意侵权】哪些情况可以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
扫码下载安卓APP
-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手Q扫一扫打开小程序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