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哈弗H8二度上市又遭搁浅,从长城汽车发布的公告来看,颇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在二度上市仅仅十多天,交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突然提出“客户反映车辆在高速工况下,传动系统存在敲击音”,实在令人难以信服。坊间也流传哈弗H8底盘由于逆向自奔驰ML,存在专利侵权的可能性较大。笔者在此也盘点一下历年来国内中外汽车企业外观专利侵权的典型案例。

1、奇瑞与通用

2003年,通用指控奇瑞QQ外观侵权Matiz,QQ车与Matiz车及雪佛兰Spark整车和核心零部件设计存在惊人相似,绝大多数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换性。据此,通用立刻展开了对奇瑞QQ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调查。

2004年12月16日通用再度出手,并选择了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就“奇瑞公司提供在太平洋汽车网等网站上,用以向中国消费者证明奇瑞QQ车属于安全车辆的照片实际上是一辆Matiz车。”为由以“其他不正当竞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提起诉讼。该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简称“通用大宇”)起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用大宇向奇瑞索赔人民币8000万元。通用还在北美、马来西亚和黎巴嫩对奇瑞进行了“法律围堵”,通用不惜动用政府资源,并在多国起诉奇瑞,其成本已逾其要求赔偿的8000万元。同时,通用大宇也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奇瑞QQ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此外,通用认为上汽奇瑞的“东方之子”涉嫌侵犯其通用大宇美男爵(Magnus)轿车车型专利。

令人诧异的是,此案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历经3年时间,最终实现和解。

2、长城与菲亚特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长城汽车胜诉。此外,我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日前作出审查决定,认定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二者整体视觉效果差别明显,整体形状、各个组成部分形状及设计方面均属于不相同且不相近似,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符合专利法规定。后续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菲亚特公司上诉长城精灵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不予支持,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但在河北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菲亚特轿车已经在意大利先赢一场。2007年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看上去一模一样”,并对长城汽车处以1.5万欧元罚金。同时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精灵车型。

关于车身外观侵权,还有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例是本田诉双环SRV侵犯其CRV外观设计专利,此案最后由一案变两案,历经数年多次审理,甚至最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此纷历时9年无定论。

3、商标侵权案例:吉利与丰田

2002年底,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极为近似,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同时指控吉利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从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被推上法庭的还有吉利在北京的两家经销商。

吉利做广告时确实使用了“丰田动力,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等词句,但虚假宣传是指故意散布与实际不相符的信息。而实际上吉利使用的发动机均来自天津一汽,该厂是经丰田授权的。因此,吉利在广告中打出“丰田”及“TOYOTA”的牌子,是对发动机所具有的性能和来源进行说明。此案法院最终对丰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团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