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构成侵权:

随着网络传播日益便捷,企业通过新媒体方式转载他人作品时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转载行为会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企业在从网上获取文章及图片时要有尊重著作权的意识,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方可使用,避免因随意转载而造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2、KTV经营者未经授权在营业场所公开播放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权:

KTV中点唱的作品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KTV经营者即使向点唱设备生产厂家购买设备,也仅是取得了点唱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取得曲库中作品的放映权,因此KTV经营者应另行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放映权的许可并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