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即使独立权利要求没有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新颖性。
2、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从属权利要求,大的都有新颖性,小的自然也有。
3、 即使独权有实用性,从权也可以加入一些不具备实用性的技术特征,导致丧失实用性。
4、 如果在专利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之间,有人发表了一篇论文,公开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那独权由于享有优先权,不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但从权由于不享有优先权,就丧失了新颖性和创造性。但考试不会这么复杂。
5、 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区别于背景技术的是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而不是任何一个必要技术特征。
6、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附图属于说明书的一部分。
7、 专利保护的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来实现某项功能,如果权利要求为纯功能性,那就意味着要把所有能实现这种功能的技术方案全部纳入囊中,这和专利权人队社会作出的贡献不相适应,故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是不允许的,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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