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法第十一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侵害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不仅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会影响商业经营中的企业声誉。但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比较薄弱,相比于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现实效益,这样的经营管理模式无疑将企业置于巨大的侵权风险之中,那么如何避免侵害他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呢?
一、实施某项技术前先进行FTO调查
FTO是FREEDOM TO OPERATE的缩写,直译是自由实施,是指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实施某项技术。企业在某个产品生产或上市前,或者使用某项技术之前,通常要进行专业的FTO调查,能够有效避免侵权带来的法律风险,更好的做法是在产品的立项之前就进行FTO调查,避免了企业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无效投入。
二、与专利权人签订转让合同,取得该专利的专利权
如果企业在进行FTO调查后,发现该技术已被他人申请为专利并获得授权,或者发现某项专利技术具有广大的经济前景,想要投入使用,可以与专利权人主动协商,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该专利的专利权,避免了侵权风险。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合法实施该专利技术
如果专利权人基于某些原因不想转让该专利权,可以与专利权人协商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用,在约定的期限内,自由实施该专利技术,免除侵权风险。
四、等专利权终止后,再实施该专利技术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保护期限,该专利权终止。
如果专利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专利年费,也意味着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相当于该专利技术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由北京知寰律师事务所黄继保律师、冯庆博律师撰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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