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璞

方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特聘专家

专注于为客户处理复杂并且重要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诉讼,在专利、著作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个人简介

杨璞律师与全球领先的通讯、电子、医药和信息技术领域的跨国及高科技公司有丰富的合作经验。杨璞律师专注于为客户处理复杂并且重要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诉讼。杨璞律师在专利、著作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均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杨璞律师是经验极为丰富的出庭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国主要城市的高级及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以及行政部门均有第一手的代理经验。杨璞律师代理的多项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且在中国主要城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大量高难度知识产权案件,其中许多案件均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杨璞律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特聘专家,同时也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认可的专利诉讼的全球领袖,并入选《亚洲法律杂志》2017年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等众多奖项。

杨璞律师代理的大型跨国公司包括苹果公司、 Power Integrations、英力士、迪尔公司、 Flexsys、安斯泰来、 Knowles Electronics、 New Balance、拉夫劳伦等。

个人业绩

作为首席律师代表一家世界领先的移动设备公司处理其与高通公司之间的反垄断以及专利侵权系列纠纷,这一纠纷因为涉及利益之大,法域之多,以及首次将高通的许可模式合法性置于司法程序中,被称为“世纪之战”,在中国区域仅赔偿额一项就超过数十亿元人民币

代表魅族应对高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符合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许可之诉、以及专利侵权之诉。尽管国家发改委展开了针对髙通的反垄断调查,高通许可费模式的合法性仍然处于灰色地带。该案中高通就其标准必要专利向魅族主张6500万美元的许可费。方达在该案中代表魅族,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代表全球领先的制药公司安斯泰来株式会社,在六个不同的法院提起七件专利侵权诉讼,共主张1.8亿人民币的赔偿数额。上述法院包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新建立的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和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庭。在上述诉讼中,杨律师采取了具有创造性的诉讼策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涉案侵权企业的药物申请行为提出异议,进而中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上述药物申请的审批进程,并且成功地实施了临时措施以收集证据,最终将案件向有利于客户的方向推进

代表一家世界领先的移动设备公司处理其与西电捷通之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诉讼,以及由陕西高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的系列诉讼。西电捷通指控其客户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并且主张人民币一亿元的许可费。作为抗辩的一部分,其客户提起了反垄断以及FRAND费率诉讼。本案是自华为诉InterDigital案件之后的第二起由被许可人提起的FRAND费率之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因此形成了由院长主持的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案。此案将会对标准必要专利涉及的相关问题有深远影响;

代表华生制药应对一起由礼来公司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件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知识产权日代表案件”,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84号),杨律师在此案中通过大量的技术研究,证据支持,以及证人出庭工作,推翻一审侵权认定及1.51亿元人民币的判赔

代表帕沃英蒂格盛有限公司应对一起由一家国际知名半导体生产商提起的涉及电源控制装置的四项专利侵权诉讼,该诉讼涉及中国迄今最漫长且极其复杂的庭审,最终获得了全部的不侵权判决。该案被中国律师协会选为“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代表一家世界领先的移动设备公司应对与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及侵权系列案件;此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此案涉及针对“iPhone”手机的禁令,以及中国司法及行政知识产权执法双轨制的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也是智能手机领域的首个外观设计重要判决

代表美国楼氏电子公司应对与其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全球性的专利纠纷。纠纷涉及在不同区域的8个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以及超过10个专利无效请求程序。通过设计并实施新颖的诉讼策略,在该极端复杂的专利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代表世界最大的LED供应商之一处理其与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专利纠纷;

代表美国肯纳金属应对一起山特维克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关于涂料技术的专利侵权纠纷,该诉讼是两公司全球专利诉讼的一部分。双方于2013年2月达成全球和解;

代表美国微芯科技有限公司应对一起由海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涉及微控制器的发明专利侵权诉讼;

代表诺基亚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并胜诉;

代表InterDigita公司获得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利判决,法院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案电信技术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

代表通力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并应对由爱登堡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代表Flexsys公司成功应对由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的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代表Sucampo制药成功应对一起针对其最具价值的药物专利的无效程序;

代表APBI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对一起针对其达帕西丁专利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

代表迪尔公司应对其竞争对手所提起的多个专利无效请求案件;

代表丹纳赫集团对一个台湾公司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权提起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代表American Standard公司处理一起针对其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代表Cargotec提起针对一件机械发明专利的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代表Newell Rubbermaid针对Dart实业有限公司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案件;

代表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应对由湖北午时药业提起的发明专利侵权再审案件。

个人荣誉与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特聘专家

专利诉讼全球领袖(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律师协会)

《亚洲法律杂志》2017年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4号

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律师协会)

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