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2月28日,原告解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装饰板”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7年5月23日,该专利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有效。

被告白某自己商铺陈列了一套“碳光板整体橱柜”,该橱柜处于实际销售的状态。该“碳光板整体橱柜”的门板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7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遂原告解某要求被告白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被告白某辩称涉案橱柜门板不是其生产的,是从A公司购进的。在解某起诉后,家和家美家居公司通知下架了,此后其从未销售过橱柜及门板。

法院判决

解某是涉案“装饰板”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享有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将解某从白某处订购的涉案被控侵权橱柜门板所具有的技术特征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7的技术特征相对比,两者一一对应,完全相同。

涉案被控侵权橱柜门板包含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7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涉案侵权橱柜门板是白某委托A公司制造的,白某又将安装有该侵权门板的整体橱柜销售给消费者,且还单独销售了涉案侵权橱柜门板,故白某的涉案行为不属于使用行为,属于制造、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律师评析

1. 确认自己专利权的有效性。在专利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占有较大部分,这两种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因此有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因此,在诉讼前要对自己享有的专利进行确认,专利权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相应认定。本案涉及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结论是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规定。

2013年2月16日、2014年1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两次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7—10的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确认自己专利是否有效。

2. 确认对方侵权可能性。专利是否侵权要由法官作出最终认定,作为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与他人涉嫌侵权的作品进行充分对比。本案中,涉案被控侵权橱柜门板所具有的技术特征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7的技术特征相对比,两者一一对应,完全相同。涉案被控侵权橱柜门板包含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7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一般来说,在进行具体专利侵权判定时,主要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⑴全面覆盖原则,是指侵权物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

⑵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

⑶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⑷捐赠原则,是指某专利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而没有要求保护其他装置,从法律来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

⑸先用权原则,是指在某种专利申请前,就有人在使用这种专利,那么先使用的人就有权在此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

3. 注意收集侵权证据。关于专利侵权,在诉讼前一定要固定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通过区块链或者公证处固定,也可以参考本案中专利权人的方法。解某在发现白某侵权后,到白某的商铺订购了涉案橱柜门板,并签订了购销合同,然后以此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自力救济,发送侵权警告函;

二是行政程序,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三、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之诉。

目前中国较多采用的还是第三种方式,但是前两种方式有其独特的优点,也可以进行尝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六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作者 | 谭美玲

图片 | 网 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