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对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达成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是吉林省首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吉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员工李某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经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于2021年10月13日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就此调解协议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等材料依法审查后,长春中院当即立案并移送审查。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单艳芳经依法严格审查,在收案当日,即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可以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新途径。本案的审结,对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