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王晶)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于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作了明确部署,相关内容是历次规划中最多的一次。

而值得关注的是,“十四五”规划纲要就专利方面的问题着重进行了阐述,“其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设置为预期指标,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解释称,就是要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向高质量提升,不患寡而患不强,不患少而患不优。

资料图(来自:CFP)

重拳出击!监管模式前置 从源头遏制侵权

在一系列政策、制度推动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实际上,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的布局在“十四五”之前就已经开始。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一舟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案件,他称,从2019年修订商标法开始,我国就进入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阶段。在2021年新专利法、新著作权法相继颁布实施,以及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的密集立法后,我国在“十四五”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制度已经形成。

“十四五”规划纲要等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是给中国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的强心针。记者注意到,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创新驱动发展篇中,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单独作为一节,并部署了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等重大任务。就此,刘一舟告诉记者,国家主导发展高科技产业,那么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和模式应该更加趋于先进,以符合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为此,惩罚性赔偿被大规模应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并且辅以行政等手段。“这体现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模式已经从事后赔偿转变为了事前震慑,从源头遏制侵权。”刘一舟强调。

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在新领域中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在传统领域所扮演的角色。例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概念,刘一舟反复提及,这表明国家已高度关注了互联网所衍生的新领域,将是国家经济新的发展助力。而这些领域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刘一舟建言,及时建立制度,规范新产业、新领域是有迫切必要性的。其中,既要避免跑马圈地野蛮生长出现寡头,又要平衡新领域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律师:赔偿数额未有统一认定标准 法官酌定自由裁量权较大

北京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嘉熙认为,近年来国际形势上所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可以看出,在某些特殊的关键技术上,我们与一些国家相比确实存在差异与不足,所以我国更加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

因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对保护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作用十分关键,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有关“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备受关注,其细化行动也正在逐步落实。今年4月,“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再次列入国家级重点规划清单,将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编制实施推进会。

这些都在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正逐渐加大,不过,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法官酌定自由裁量权较大。“‘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最重要的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健全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宋竟一说。

宋竟一解释称,这样不仅可以遏制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对权利人价值的认可,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严格适用。

核心何在?陈绍玲:厘清知识产权与其他部门法的界限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其中确立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两个具体目标。

第一个目标是,到2025年,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第二个目标是,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目前,记者梳理发现,湖南、江苏等地正在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企业代表、智慧芽联合创始人关典告诉记者,要打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全链条,其中的关键点,需要创新政策引领和保护,需要创新主体(包括院校和企业等)最大程度发挥主动性,更需要创新服务能力的跟上,包括各类服务机构、信息化服务、金融服务等。

陈绍玲觉得,应基于知识产权根本规则和原理,厘清知识产权与其他部门法的界限、明确新型知识产权立法方向,从而在立法层面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事业提供根本保障。而随着知识产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愈发体现为横向和纵向两大方向的发展,在横向上知识产权法与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联系愈发紧密,在纵向上新型知识产权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也随着产业的发展日益紧迫。

值得一提的是,陈绍玲反复强调,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要权衡各方利益,明确行为的界限与尺度。